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你好,请教一个问题,有一学生在学校被另一个学生造成伤害,到被害学生在事发后第三天才报告老师
你好,请教一个问题,有一学生在学校被另一个学生造成伤害,到被害学生在事发后第三天才报告老师 你好,请教一个问题,有一学生在学校被另一个学生造成伤害,到被害学生在事发后第三天才报告老师,才找另一方家长但事另一方家长说事过多天才报告,他不承担责任,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2016-05-18 08:53 ask201……(辽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5-18 08:57
建议电话咨询,或者到所咨询。
2 隋新律师  2016-05-18 09:04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3 张俊杰律师  2016-05-18 09:11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4 刘丹律师  2016-05-18 11:32
建议电话咨询,或者到所咨询。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