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应该是开发商与业主共同履行的 我与2010年6月在大同市睿和新城一次性购买的73.74平米的商品房,2010年9月交钥匙时,让我到大同市房产局交维修基金,按70.78平米交。并且在2011年8月按2.96平米退还了误差款。现在已经入住一年多了,产权证还不能办理,因为购房合同是预售合同,购房发票还是收据。催促开发商,开发商的回复就是再等等。但同是一个开发商的睿和新城二期,领钥匙时就有现房买卖合同和发票。根据合同面积误差比(百分之四)大于百分之三,我有权退房。现在房子我已经装修,若退房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2011-11-18 09:43 相知相伴(山西-大同)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1-18 10:16
看合同具体约定
2 2011-11-23 04:10
我2010年10月-2011年10月分期付款方式付清全款(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分3次)购买大同睿和新城二期的房子,但只有购房协议没有合同,期间多次要求对方签合同,一直推脱说在房产局,什么时间可以签合同没有明确答复.请问我这种付款方式的购房合同到当地房产局能查到吗,我如何能拿到合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