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塌方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该如何处理? 2011年11月17日下午六时左右,陕西省镇巴县境内发生一起公路内边坡塌方事件,我外甥被当场砸死,大姐也重伤住院。事发后,当地镇政府和县上各部门均有人到事故现场查看,但没有明确表示如何处理。后交通局一副局长和镇政府两位领导就此事和遇难者家属商讨,均认为交通局没有责任,此事件只是一般的自然灾害。塌方路段内边坡上方原有100方左右的裂石虚悬,石下为整片石坡,交通局未作任何处置已近一年,路边已无任何警示标志。恰逢连续阴雨,惨剧骤发。
请教殷律师:此事件交通局及相关部门有无责任?我们该如何处理这件事?可否在18日12时前提供法律信息援助?
诚盼相助!
请教殷律师:此事件交通局及相关部门有无责任?我们该如何处理这件事?可否在18日12时前提供法律信息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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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8 06:11 jgzn(陕西-汉中)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1-11-18 07:48
要求公路管理者给予赔偿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1-18 08:50
公路管理部门存在管理公路方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康治斌律师 2011-11-18 10:2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公路管理部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公路管理部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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