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年满17未满18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导致怀孕3个月! 在老家有一个女朋友,在2011年2月多和她在一起的,双方也是自愿,2011年10月12日我从老家来了上海之后她告诉我她已经怀孕,直到11月多才拿到检查单确认怀孕了,那时我也已经给了她900元去做人流,之前她也答应过去做人流,但是现在她家人知道了,要让我付费用让她生下孩子,我拒绝让其生下孩子,她家人就说要告我,请问,她如果要告我能以什么罪名告我,以此还能延伸出别的什么罪名吗,她现在怀孕快3个月了,第2个问题,她如果要求我父亲赔偿,请问我父亲有义务赔偿吗,我父亲到最近几天才知道,以前完全不知情,而我也快满20了,我父亲可以有权利拒绝他们家的任何条件吗,她如果以导致她怀孕不负责任的说法起诉我,她需要什么证据来起诉我,谁知道她有没和别人有染,我可以不承认她肚子里的孩子是不是我的吗?孩子是不是必须生下来验DNA才知道是不是我的?起诉方必须有什么条件才能起诉我让法院立案?希望能帮我解决
2011-11-18 00:55 twenfu……(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高永峰律师 电话:13818674370 2011年11月18日 01时45分
从道义上你应该帮助这个女孩子处理掉怀孕这件事。从法律角度说,你不必担心。除了孩子生下来你要承担抚养义务外,其他没有。想不明白,女方家非要还女儿生下这个非婚生子是何意?大概是一个逼你就范的手段,你可以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