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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2年10月受工伤 13年作了工伤认定 14年作了伤残等级认证,后又作了手术,现还在公司上班
本人12年10月受工伤 13年作了工伤认定 14年作了伤残等级认证,后又作了手术,现还在公司上班 本人12年10月受工伤  13年作了工伤认定 14年作了伤残等级认证,后又作了手术,现还在公司上班。但公司没作任何赔偿,且手术费还没支付完给我。现感觉伤手较以前更加痛了,能再次申请伤残等级签定。或申请劳动仲裁吗
2016-05-16 15:43 ask201……(湖北-黄冈)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胡冰律师  2016-05-16 16:03
你好,你因工受伤已经经工伤认定后,依法你可以享受法定工伤赔偿:各种治疗费、停工留薪、各种治疗补助费、工伤伤残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补助金等,如果病情恶化,需继续治疗费及病情加重残疾级别变化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改变残疾补助标准,但这些必须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的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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