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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是2016年3月15日开始在一家公司打工,工资2300元,没有签合同。干到4月15日只
各位律师好。我是2016年3月15日开始在一家公司打工,工资2300元,没有签合同。干到4月15日只 各位律师好。我是2016年3月15日开始在一家公司打工,工资2300元,没有签合同。干到4月15日只发了3月份的工资1150元,干到5月10日因为公司罚款制度比较严厉我申请辞职,公司同意当天离职。应聘时老板说辞职要写报告并且按最后一个月每天45元发放工资,说是国家规定的。让我先试应一周再签合同。离职时又说公司规定是所有未发放工资按每天45算,也没有签合同。请问老板这样做合法吗?
2016-05-16 15:29 1463382603(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6-05-16 15:31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具体做法如下: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然后,你再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除应足额支付你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加付相当于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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