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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李某、王某、张某共同出资、于2000年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
四、李某、王某、张某共同出资、于2000年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 四、李某、王某、张某共同出资、于2000年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00万元,其中,李某出资7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张某出资10万元。公司设立后半年内,李某即向公司借款70万元。在此后的经营中,李某没有归还借款,也没有参加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2002年底,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要求李某偿还,李某以自己早已没有参加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实际上不是公司股东为由,拒绝偿还。债权人诉至法院。 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上述案件?
2016-05-16 11:56 ask201……(北京-朝阳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6-05-16 11:57
依据公司章程确定
2 李同红律师  2016-05-16 11:59
需要看证据情况,建议能来电详谈。
3 申维丰律师  2016-05-16 12:00
您好,依据公司章程确定
4 赵江涛律师  2016-05-16 12:05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5 顾倩团队律师  2016-05-16 12:05
如果对方起诉,建议您积极应诉,否则就失去了抗辩的权利。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详细的情况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进一步分析
6 徐卫东律师  2016-05-16 12:21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
7 孙新律师  2016-05-16 12:23
具体情况预约面谈
8 宋超律师  2016-05-16 13:42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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