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租问题 我的租的商业店面是跟开发商租的,前年开发商又把我租的商业房买了,新的房东今年又来收房子(因为房租太便宜)所以想收房子。交房租是每年的9月15号。去年还是交给开放商的由他转交新房东的。可是今年去交房租开发商让房租费直接给房东。可是房东今年9月15号又没来收房租费(联系方式也没有)所以晚了两个月。但是以前跟开发商签合同的时候上面有一条(如在房租到期10日未缴房租费,甲方有权单方面收回房子)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新房东会不会由次理由来收房子。请各位帮我看看,有什么办法能帮我处理一下。谢谢了!
2011-11-17 13:26 邵邵杨(浙江-湖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11月17日 13时59分
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11-17 13:46
没有按期交费不是你的错,所以对方无权收房
3 110网律师 2011-11-18 21:04
新房东肯定可以依据这一条解除合同的,你浪费了提存的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