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根据交易习惯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认定欠条合法吗? 我是饲料经营户,2010年1月13日,我与一客户结算账目,总款为3550元,当日对方付款1000元。对方出据一张2550元的欠条给我。接着,我在欠条的右侧批注2010年1月13日付1000元,下欠2550元。对方就以此认为他只欠我1550元。该事诉到法院后,法院根据交易习惯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认定只欠我1550元,请问这样判决合法吗?
2011-11-17 10:57 ahuang……(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冯战波律师 电话:13081023228 2011年11月17日 11时04分
这样判决欠妥,你的批注说的很清楚了,尚欠2550,而且欠条是他给你写的,如果他认为是又给了你1000元,需要他提供证据
2 孙新律师 2011-11-17 10:59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法院根据交易习惯判决是不非法的,您如果确实不服可以上诉
3 孙新律师 2011-11-17 11:04
法院怎么能得出那样的结论呢?
上诉!
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