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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问题
取保候审的问题 我是青岛人,因为购买2只仿真枪被浙江警察查获,并且在青岛做了笔录和找了担保人取保候审,1个星期后浙江警察又打电话来说需要本人带5000元现金到浙江缴纳保证金。
我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既然已经有了担保人办理了取保候审,为什么还要在到浙江缴纳担保金?这样做是不是违法。
2011-11-16 16:20 幻小雨(山东-青岛)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鑫律师  电话:18804720078  2011年11月16日 16时32分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决定机关不能同时要求其提出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不能搞双重保证,在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这两种保证方式中,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种,不能同时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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