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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事巡查被人故意伤害司法鉴定为“不低于轻伤”
因工事巡查被人故意伤害司法鉴定为“不低于轻伤” 因工事巡查被人故意伤害司法鉴定为“不低于轻伤”
犯罪人不同意赔偿和解,现公安以故意伤害一案立案。
具体伤势为:
  1.左侧眼眶内壁骨折
  2.左侧眼眶内积气
  3.左侧晶状体厚度较右侧小
  4.左侧眼脸、面颊部软组织肿胀、积气

请问犯罪嫌疑人能判处多长时间?我是否能够得到我的医疗费、误工费、路费和相应的精神赔偿
2009-11-10 14:37 wliang……(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年11月10日 15时42分
1、不低于轻伤一般就按照轻伤标准来处理,应该涉嫌故意伤害罪;2、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3、可以得到相关赔偿。
2 孙新律师  2009-11-10 21:02
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得到相关赔偿。
3   2009-11-11 07:17
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应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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