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和前妻离婚后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把原经过民政局备案 请问我在和前妻离婚后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把原经过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给我的房子重新变更约定给了她。大概意思是,房屋所有权原离婚协议归男方所有,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对离婚协议作出补充变更如下: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房子到现在没过户,还在二人名下。请问后面的补充协议是否可以视为赠予协议,男方可否有权撤销,要求女方除名?
2016-05-13 03:56 ask201……(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杨培秀律师 2016-05-13 07:21
你好,可以理解为赠与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