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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的继承问题
公房的继承问题 房子是公公单位分的,一直交房费的那种,二十年前公公去世了,婆婆是承租人。十年前婆婆再婚,老公的继父住了进来。五年前老公和我结婚后搬了出来,房子一直是婆婆和老公的继父居住,我们只偶尔回去住几天。现在婆婆渐渐步入暮年,因为我老公是她唯一的儿子,她担心万一自己先于老公的继父故去,继父和继父的孩子会霸占房子,老公继承房子会出现一些问题。想请问:1、假如婆婆先于老公的继父去世,房子的承租人要变成谁?是继父还是老公?2、假如婆婆先于老公的继父去世,婆婆的想法是老公要让继父继续居住直到继父去世,然后再继承,但如果到时候继父的孩子也想继承怎么办?3、如果婆婆的想法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可行,是否需要写成资料,以便日后有据可寻?
2009-11-10 11:32 beibei……(北京-东城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马国华律师  电话:13683387619  2009年11月11日 22时05分
    最好现在 婆婆就把承租人 变更为 你老公,保证他们居住权就可以。
2 孙新律师  2009-11-10 12:33
承租者死亡,原同住者要求继续承租的,须经出租单位同意,并新订租赁合同。公房不能继承。
3 孙新律师  2009-11-10 21:03
原同住者要求继续承租的
4 孙新律师  2009-11-11 07:17
承租的公房是不能继承的。
5 赵江涛律师  2009-11-11 15:32
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承租
6 孙新律师  2009-11-11 16:02
1、出租人同意,同住人可以继续承租,其承租权亦可以继承;

2、可行,可以签署协议约定,如能做公证最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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