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受到伤害,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我的一位亲戚在下班骑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被行道树上掉下的大树枝砸伤,这起事故中伤害到2人,其中一人已经死亡,我的亲戚现住在医院治疗。据现场目击者称,行道树被一大车撞过,半小时后被撞得树倒下,正好砸到上述两个人,请问这起事故中哪些部门应该承担责任,怎样赔偿,受害人怎样维权,具体应该遵循什么程序,请给与答复,谢谢
2009-11-10 10:59 slkoum……(山东)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德州知名律师付宗峰律师 2009-11-10 11:02
公路养护部门及你亲戚的公司,这是工伤
2 110网律师 2009-11-10 11:16
肇事司机、树木的管理部门(如公路部门、公共事业部门等)有责任,另外,你的亲戚对危险是否尽到合理的注意也是个问题。
3 孙新律师 2009-11-10 11:18
车辆所有人要承担责任的,如果公路养护部门存在过错也要承担责任的,同时你的亲戚是在上班的途中因此是工伤 。
4 110网律师 2009-11-10 11:19
应向树木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义务人主张。
5 110网律师 2009-11-11 08:08
应向树木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义务人主张。 你亲戚属于在下班途中,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6 崔红艳律师 2009-11-11 08:59
撞树的司机、树木管理者都有赔偿责任,另外这是一起工伤,你可以获得双赔。
7 110网律师 2009-11-11 11:09
首先,这是在下班途中造成的事故,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其次肇事司机和树木管理者也有赔偿责任。
8 110网律师 2009-11-11 15:27
你说的事情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人身损害赔偿,应该由树木管理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工伤,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的构成工伤,应该有单位承担
两个赔偿可以同时要求,不相冲突。
二是工伤,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的构成工伤,应该有单位承担
两个赔偿可以同时要求,不相冲突。
9 110网律师 2009-11-14 16:25
公路养护部门、树的所有权单位、所在公司,都是可以追偿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