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正当防卫吗?要付怎样的刑事责任 有两个村委的工作人员李某和艾某给村民张某去下缴纳养老保险通知,打开门李某和艾某说明来通知,张某就说起迁坟问题,说起别的,李某就说我们来通知养老保险其他问题到村里咨询,还没说完张某举起手中电棍向李某胸部击去,又接着向其头部击去血液溅落在满脸,李某准备擦去眼前的血又不知是谁用棍似的物体打在李某的右胳膊上,李某本能反应抢了东西乱砸了两圈当时是眼前有血在流是模糊的,正时不知是谁打了李某后脑颈部导致李某晕倒,等李某醒来时已在医院,事后才知道对方张某那边有三人参与其中有一人死亡,一个受了了点伤是张某,另外一个没事,李某这边的艾某也没事只是刮上了小腿,李某被鉴定为轻伤,之后三人被拘留了,已经拘留了一个多月了到现在还没消息,请问李某和艾某要付怎样的刑事责任,这属于正当防卫吗?请详细解释一下,急啊!谢谢
2011-11-15 15:32 111936……(山东-泰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1-15 15:36
有可能是正当防卫,要结合具体的案情
2 朱君秀律师 2011-11-15 15:43
答: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可以防卫过当抗辩。
3 110网律师 2011-11-15 18:14
20年资深律师。需要详谈,可以联系我。
4 孙新律师 2011-11-15 21:00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