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从业人员工伤认定在2008年,7级,已得到法定补偿。现合同期已到,公司不考虑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公 我司外来从业人员在2008年12月8日时被认定为7级工伤(职业病),2009年1月16日得到**有限公司的7万元的补偿。现劳动合同已到期,公司不打算继续与该人员保持劳动关系,请教:公司应如何处理?公司除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补偿外,还需要支付什么费用?
2011-11-15 13:42 苹果000(江西-南昌市)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11月15日 14时07分
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需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 陈晓云律师 2011-11-15 14:02
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