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棚户区改造,我是2014年四五月份盖的房子,政府2015年出的文件 公告说2014年一月份后盖的房子都是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到现在2016年了,还在发公告,估计年底或者明年就拆到我这里了,有没有法律依据,寻求律师的帮助。
2016-05-12 18:58 大漠风铃(宁夏-吴忠)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5-13 12:43
您好!
违法建筑包括:(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详情可来电来访!
违法建筑包括:(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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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6-05-13 07:20
你好,要分析是否有规划部门的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