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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房产,当初母亲和继父的房改房,2011因为她俩人感情问题闹过离婚
我有一个房产,当初母亲和继父的房改房,2011因为她俩人感情问题闹过离婚 我有一个房产,当初母亲和继父的房改房,2011因为她俩人感情问题闹过离婚,但最终没有离成,由于怕继父把房产转给他女儿,我和母亲就让他把房子过到我身上,但是在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协议中体现了个份额,为我占60%、继父占30%、母亲占10%,过完户后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并且标明为我单独所有,目前我想卖房子,请问这房子的买卖和他俩人还有什么关系吗?房管局告诉我,我本人就可以办理不需要他们,不知道法律上有什么问题吗?
2016-05-12 14:46 ask201……(山东-济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5-12 14:50
这是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交相关证据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6-05-12 14:48
不需要他们
3 李强律师  2016-05-12 14:55
买卖协议属于你们的内部规定不影响卖屋买卖,但是所占份额不会改变,需要帮助来电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6-05-12 15:40
过户给您了就属于您的个人财产,自己可以处置
5 曲延波律师  2016-05-13 07:15
你好,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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