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其他法律咨询
请问这个事情如何处理
请问这个事情如何处理 我母亲赶时间,开车到隔壁门口时,对方一辆电动车挡在路上,母亲就拍对方的电动车让挪一下,对方女的就骂人,我跑过去把电动车给挪到了旁边,说,不要说脏话,我母亲也就出去了,可是对方还在骂人,我还说不要说脏话,就往家门口走,只见那个骂人的女的提着一根铁钩带着好几个人到我家门口,当时父亲正在门口和邻居在打麻将,见人都走过来。而且对方的人也一直挑衅,说脏话,还扑着要打我父亲,但是当时门口有很多人就拦了下来,但是双方依然在发生口角,我正在和对方说话(我从始至终都没有说过一句脏话,只是让他们讲道理)我就看见隔壁的男主人走向我,噼里啪啦就给我了很多耳光,是左右打的,我当时都懵了,我没有想到一个男的会对一个女的动手,当时旁边发生了什么我不知道,等我反映过来的时候旁边的人都拉开了。本以为完了,我和父亲准备往家走的时候,我无意之间看见邻居的一个亲戚拿了一根甘蔗抡向我父亲,我忘了我当时做了什么举动,反正看见好多人在打我父亲,我就跑过去拉打我爸的人,这时,刚打我的那个人又抓住我的头发(因为我的头发很长)又开始扇我耳光,等旁边的人拉开我们的时候,我发现我父亲满脸是血,这时我才知道有人用砖头打我爸的头。我就赶快打了110。
2011-11-14 20:46 504407……(陕西-咸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1年11月14日 20时54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们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