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起诉某人偿还债务70万元,并且法院于2011年6月18日判决我胜诉 我于2011年起诉某人偿还债务70万元,并且法院于2011年6月18日判决我胜诉。但是债主分文不还,于是法院于2013年6月查封被告房产一套,在准备执行期间,被告出示一份于2012年5月房产公证书,证明房产已经分给自己的儿子所有,要求法院解除查封。请问律师是以查封时间为准,还是以被告公正的时间为准?谢谢
2016-05-11 21:18 ask201……(河北-保定)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宏图律师 电话:15830856666 2016-05-11 21:45
可以以对方恶意转移财产为由撤销分给儿子的行为
2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6-05-11 22:11
你好 公证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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