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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中旬我驾驶满载货物的9.6车子在苏州高速发生追尾事故,导致前车一名司机死亡,因为前方堵车,且前车
4月中旬我驾驶满载货物的9.6车子在苏州高速发生追尾事故,导致前车一名司机死亡,因为前方堵车,且前车 4月中旬我驾驶满载货物的9.6车子在苏州高速发生追尾事故,导致前车一名司机死亡,因为前方堵车,且前车未开双闪未放警示牌,该路段无应急车道和摄影头,眼下交警无法确认是一次还是二次碰撞,事故认定书无法认定责任,请问这种情况是要移交法院判责吗?
2016-05-11 14:55 ask201……(江苏-南通)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5-11 15:02
这是要按照交管部门认定的过错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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