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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四的学生,马上六月份毕业,在三月初跟一家深圳的公司签了三方协议,补充协议里注明了
我是大四的学生,马上六月份毕业,在三月初跟一家深圳的公司签了三方协议,补充协议里注明了 我是大四的学生,马上六月份毕业,在三月初跟一家深圳的公司签了三方协议,补充协议里注明了。报到时间是7月20日之前(晚于此日期按违约处理),违约金是3000元。但现在刚刚5月份,我不想去那工作了。不去的话算违约吗?或者我想在7月20日之前先去那干几个月再辞职走的话算违约吗?看他们招聘信息里说实习期是3-6个月。过了实习期离职的话,我这种情况应该不算违约吧?
2016-05-11 14:26 ask201……(陕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6-05-11 14:33
如果没有提供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你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理由很简单,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违约金只有两个即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除此以外,不允许设定违约金,即便设定,也因违法而无效,因此,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你根本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6-05-11 14:41
不用担心,劳动合同法上对违约金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上有规定,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违约金,所以他约定违约金的条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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