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以租代征” 非法占用农民耕地 您好!我是革命老区平山县岗南镇霍北庄村名。我们村委打着“建设新农村”的名义,以每亩1000元征地,签了一份70年租用耕地的“协议”,但只付20件的租金。平山县国土资源局已经把我们村50亩耕地的性质变为国有,已经进行拍卖。请问这合法吗?村里现在仍有10余户村民不同意占用耕地且没有领取20年的赔偿款,但开发商强行施工,还有公理吗?热切盼望律师的帮助,谢谢!
2011-11-14 13:22 滴血的眼泪(河北-石家庄)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艳强律师 电话:13903114110 2011年11月14日 19时08分
你好!你的案件比较重大,你的陈诉过于简单。
单单你给出的一点点信息律师很难做出正确的解答!
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拿出适合你个人的方案。
如果回答不够清楚或者不明白可以电话联系!
单单你给出的一点点信息律师很难做出正确的解答!
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拿出适合你个人的方案。
如果回答不够清楚或者不明白可以电话联系!
2 110网律师 2011-11-14 13:27
农村征用,迁出地人和事情比较多,建议你带齐资料与律师面谈为宜
3 孙新律师 2011-11-14 22:37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4 傅栋梁律师 2011-11-15 13:48
第一,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必须办理征收手续。如果国土部门未经征收直接以国有土地名义进行使用权的出让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依法征地后应当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款,不到位的不能供地。但被地户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标准协调,但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第三,如果需要委托,请来所或者来电联系。
第二,依法征地后应当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款,不到位的不能供地。但被地户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标准协调,但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第三,如果需要委托,请来所或者来电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