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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得到怎样的相应赔偿
我该得到怎样的相应赔偿 律师同志你好:我是一个农民工,在甘肃省嘉峪关市受了工伤,2011年7月27日,在工地干活时砸伤脚背脚趾骨三根骨折,算伤残吗?是几级伤残?我们没有劳动合同,受伤期间有关单位没有给我支付工资,也没有给我相应的赔偿,请问他还应该怎样赔偿我才合理呢?我受伤前平均每月工资4500元,单位没上任何社会保险
2011-11-13 21:43 我们1(甘肃-嘉峪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钟晶律师  2011-11-13 23:20
你好,你这个案件有两种处理办法。1、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2、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可行;
2 刘世龙律师  2011-11-15 22:58
你好,劳动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遭受到伤害的有两种处理方式,这两种方式可以同时进行:
1、如果劳动人员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认定工伤,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2、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劳动人员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死亡人员的家属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可以进行;
以上项目的具体数额还需要了解户口、工资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建议和我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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