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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村民能在农村申请新房位建房吗?
非农业户口村民能在农村申请新房位建房吗? 本村有一村民是非农业户口,6年前离婚后要求申请新宅基地建房,通过熟人帮忙后镇规划科给予新房位的批复了。但是该村民于前年又重新于他人结婚,所以把自己的房位批复私下给了前夫,现在前夫在用该批复建房,而且所建房屋的位置于批复的位置有所变动。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她前夫现在建的房子是否属于违章建筑?
2016-05-09 08:23 建房咨询1(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5-09 09:48
您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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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向锋律师  2016-05-09 08:30
如你所述,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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