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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年,感情不合,女方提岀离婚,男方索要婚前彩礼20000
结婚三年,感情不合,女方提岀离婚,男方索要婚前彩礼20000 结婚三年,感情不合,女方提岀离婚,男方索要婚前彩礼20000块钱和女方婚后生病期间男方岀的4200块钱,请问,女方该不该岀这个钱?女方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6-05-08 22:19 ask201……(河南-驻马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5-08 22: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 单义律师  2016-05-09 10:50
你好,如果办理有结婚登记,女方可以不退钱。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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