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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镇政府书面同意我家建房,只是当时没钱没有建,2016年房子建好了,刚住2个月,镇政府说是违
2006年镇政府书面同意我家建房,只是当时没钱没有建,2016年房子建好了,刚住2个月,镇政府说是违 2006年我家写了一份申请,因为我兄弟2个都长大了要结婚,原来家里只有3间平房,住不下,想在上面建2楼,当时镇政府批准可以在原有住房上接一层,还盖了镇政府的章,可是当时钱就拖了几年,直到2016年才盖好,可是刚住2个月,镇政府来人说是违建要强拆,以前批准的申请说过期了,已经给我下了强拆通知书,这样可以吗,批准的审请可以过期吗?我应该怎么办,让他们强拆吗?
2016-05-07 21:08 187126……(安徽-阜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5-09 14:40
您好!
《私人住宅用地呈报表》自批准之日起二年内有效,逾期未建设的自行作废。
详情可来电来访!
2 孙新律师  2016-05-09 08:02
要求对方拿出是违建的依据,如果依据确实并且合法,就应当拆除,否则就可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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