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房子和地会被法院列为被执行的财产范围内吗? 我父亲与后老伴没登记结婚,同居2个月后,提出分手。可同居前经媒人见证,在女方的要求下,我父亲给女方2万六千元钱。现在分手了,女方拒绝返还彩礼2万六千元。我父亲想起诉她,但怕最终法院执行判决会出现问题。因女方的银行存款我们没掌握,她的房子和地会被法院列为被执行的财产范围内吗?
2011-11-11 18:14 OFa5614(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刘锐律师 2011-11-11 18:18
这些钱不是你父亲自愿赠与的吗。
2 孙新律师 2011-11-11 18:29
你好!如果共同生活过了的,一般是不返还彩礼的。
3 李同红律师 2011-11-11 18:32
一般不予返还。
4 孙新律师 2011-11-11 18:35
如果名下只有一套房产的,一般不可以强制执行
5 孙新律师 2011-11-11 18:39
您好,一般情况下法院很难支持。
6 孙新律师 2011-11-11 20:35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7 谷友军律师 2011-11-12 07:49
般情况下法院很难支持。 我的补充: 2011-11-12 07:50
一般情况下法院很难支持。
8 赵江涛律师 2011-11-12 07:54
法院很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