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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以自己的名义做生意,而我本人只有在一次退还股本的收据上签过字
父亲以自己的名义做生意,而我本人只有在一次退还股本的收据上签过字 父亲以自己的名义做生意,而我本人只有在一次退还股本的收据上签过字。是不是我就相当于是股东之一。现在这个生意扯上了经济纠纷,那份收据能证明我就是股东之一吗?我想问是不是我也要承担股东应该承担的责任,我是属于完全没有了解这个生意的。有什么方法能规避责任?宁愿从来没入股都可以。
2016-05-07 08:00 ask201……(四川-德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刚律师  2016-05-07 08:31
你要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律师才知道是怎么回事情,律师才知道怎么处理。
2 110网律师  2016-05-08 20:43
建议带上材料,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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