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促进经营场地繁荣,以保障乙方的利益”,甲方未促进经营场地繁荣 合同中“促进经营场地繁荣,以保障乙方的利益”,甲方未促进经营场地繁荣,导致乙方的利益受损,乙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做出适当赔偿?
2016-05-06 23:20 ask201……(福建-福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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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甲方签了5年不涨价的合同 甲方经营1年后将店面转让给了乙方 乙方没有和我签合同经营了2年 现
1个回复合同只有甲方有盖章,乙方只有签名而没有盖章,合同有法律保障吗
2个回复“”合同规定,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铺,影响甲方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
1个回复你好,请问场地租赁合同里,有一条是乙方有权对场地进行联营,转租,抵押等,甲方不得干预
1个回复租房合同内容第四条甲方确保出租房享有出租的权利如因产权纠纷影响乙方经营至停工,乙方有权索取响应赔偿,
10个回复甲方现有门面房一套出租给乙方,乙方经营不下去想转租出去。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如甲方不同意转租
1个回复甲方现有门面房一套出租给乙方,乙方经营不下去想转租出去。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如甲方不同意
0个回复我乙方承租甲方一楼门市房,经营超市生意,合同到期甲方不再约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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