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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买方的首付款时间,买方按时间履行了,剩余部分的尾款银行已经出具批贷函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买方的首付款时间,买方按时间履行了,剩余部分的尾款银行已经出具批贷函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买方的首付款时间,买方按时间履行了,剩余部分的尾款银行已经出具批贷函,这时由于政府过户工作时间的延长,导致不能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使卖方收到银行尾款,卖房以未收到全款为由拒绝交房,甚至要解除协议,可合同中并未约定收到全款才交房,而是约定了交房日期,请问这种情况下卖方解除协议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2016-05-06 17:57 ask201……(北京)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6-05-06 19:46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 孙新律师  2016-05-06 17:58
您好!没有法律依据,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3 孙新律师  2016-05-06 17:58
起诉法院,按照合同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 申维丰律师  2016-05-06 18:00
您好,可来电咨询
5 王艳玲律师  2016-05-06 18:01
无法律依据。
6 顾倩团队律师  2016-05-06 18:02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避免不必要或过高的损失,可以直接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7 孙新律师  2016-05-06 18:08
无法律根据
8 徐卫东律师  2016-05-06 18:12
你好,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方违约的,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9 潘建强律师  2016-05-06 18:19
按合同履行的
10 李同红律师  2016-05-06 19:35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11 宋超律师  2016-05-07 00:04
可以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12 李建成律师  2016-05-07 07:08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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