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我在2010年六月份来单位工作,具现在有五年的的时间,是合同工
我在2010年六月份来单位工作,具现在有五年的的时间,是合同工 我在2010年六月份来单位工作,具现在有五年的的时间,是合同工,合同在八月份到期,单位现在以人员过多要求解聘我,这段时间给我的工资是最低标准,比当地的最低标准还要低,而在第二个月不给我开工资,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相关的经济问题!
2016-05-03 16:43 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05-03 16:46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6-05-03 16:50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3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6-05-03 16:52
可以仲裁维权。
4 雷衍祥律师  2016-05-03 16:47
你可以仲裁维权。如需帮忙可与我联系。
5 潘建强律师  2016-05-03 16:55
可要求经济补偿的
6 张琳律师  2016-05-03 16:57
如果你在此期间是正常工作的,那么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你支付工资,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先在单位不给你开工资,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让单位补足之前少开的工资,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并解除合同。
7 孙新律师  2016-05-03 17:03
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相关法律问题
无写入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