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杨家坪立丹国美工作,是一名新员工。由于新店开业,前期4月份一个月基本都在为此宣传 我在杨家坪立丹国美工作,是一名新员工。由于新店开业,前期4月份一个月基本都在为此宣传,从4月28日试营业,29日正式营业一直工作到5月2日,活动期间卖出空调提成不少于一万,说好四六分成,由于家里有急事请假,却遭再三拒绝,无奈只有临时辞职。所以我现在的分成只有按天计算,一共八百,加上前面一个月工资一千,一共是一千八,请问这合理吗
2016-05-02 21:50 ask201……(重庆)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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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职员工,由于工作需要,从去年8月份调到另一个店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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