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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结婚三年,没有结婚证,育有一个女儿,今年两岁,夫妻感情不合
女方结婚三年,没有结婚证,育有一个女儿,今年两岁,夫妻感情不合 女方结婚三年,没有结婚证,育有一个女儿,今年两岁,夫妻感情不合,被男方赶出家门时,男方口头说过不让看女儿,也不要抚养费,过了两个月,男方反悔,向女方要彩礼钱三万,还得拿抚养费,我想问男方要求合理吗!女方该怎么做保护自己
2016-05-02 11:31 ask201……(吉林-长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5-02 11:43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所以,结合实际情况而定,决定是否返还彩礼。
    至于不允许探望孩子,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2 110网律师  2016-05-02 12:59
没登记彩礼需要返还  对方抚养孩子你需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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