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小事故驾照被扣的处理问题 我与2016年4月30日,在上海闵行区驾驶机动车与助动车发生轻微碰擦,对方腿部有轻微皮肤受损,交警处理后扣留了我驾驶证,但未给予任何书面单据,后我已陪对方去医院查诊,医院查明没有任何骨折等,仅轻微皮肤伤。我想咨询下:
(1)交警是否可以在没提供任何单据的情况下扣留我驾驶证?
(2)我驾驶证后续如何取回?i交通法规是否有明确的这类驾照扣留的时限?
(3)如果对方后续一直不配合,或漫天要价等,我该如何取回驾照?如何应对?
谢谢!
(1)交警是否可以在没提供任何单据的情况下扣留我驾驶证?
(2)我驾驶证后续如何取回?i交通法规是否有明确的这类驾照扣留的时限?
(3)如果对方后续一直不配合,或漫天要价等,我该如何取回驾照?如何应对?
谢谢!
2016-04-30 21:40 牛牛戚(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5-03 11:4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有第(一)、(二)、(三)、(四)、(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有第十六条第(六)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有第(一)、(二)、(三)、(四)、(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有第十六条第(六)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