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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了执行申请的同时,是否必须当场给予申请执行人一份受理执行的证明文书或者是通知单?
法院受理了执行申请的同时,是否必须当场给予申请执行人一份受理执行的证明文书或者是通知单? 民事诉讼判决后,我已经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也受理了。但受理的同时我询问是否可以给我出具一份受理申请执行的证明文书或者是通知单之类的东西呢?法院的答复是没有。如果法院不出具,那怎么才能说明我已经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过强制执行呢?按他的说法不给我出具受理执行文书,等强制执行过期了法院也没有立案执行。到时候反过来说我没有在限定期限内申请了强制执行而不管我了!我得吃哑巴亏啊???
2011-11-07 20:59 ilusi(辽宁-沈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1-07 21:00
不需要。
2 110网律师  2011-11-08 19:16
多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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