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帮助 我是镇江句容的,五月份我骑着电动车(小型的自行车式的)我要去路边的少年宫在驶进人行道上时与逆向行驶来的一辆自行车相擦,对方没有停稳摔倒(50多岁)。后经检查胸锥11压缩性骨折,现已做过固定手术,明年要进行二次手术将支架取出。交警判责是各付一半,我们就赔偿事宜谈不拢,她现在将我告上法院,十四号进行调解。她现在做了伤残鉴定10级,我想问一下她的二次手术还没有做就做了伤残鉴定可以吗?还有我现在还能做些什么来补救,可以少赔点钱
2011-11-07 18:53 David吴(江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1-07 19:23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
2、责任认定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且只能由交通队技术部门作出认定,因此责任比例应由警方确定;
3、赔偿数额问题,需要根据责任比例和医疗、伤残、户籍等情况确定,未确定前律师无法计算。
如果对责任认定争议大,或交通队明显徇私,或发生了重大的伤残或死亡,建议来电或来所咨询。
2、责任认定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且只能由交通队技术部门作出认定,因此责任比例应由警方确定;
3、赔偿数额问题,需要根据责任比例和医疗、伤残、户籍等情况确定,未确定前律师无法计算。
如果对责任认定争议大,或交通队明显徇私,或发生了重大的伤残或死亡,建议来电或来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