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拿回我应有的工资!!! 本人于2011年10月21日到一家公司上班,于2011年11月4日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方结算2011年10月21日至2011年11月4日的工资,本人于2011年11月5日多通知公司方结算工资,公司一直敷衍,本人于2011年11月7日早上到公司遇结算工资,公司方说我是自离,不给结算工资,公司入职10天培训,公司方未在入职时告知,而且本人在公司期间,未接受过任何专业培训.
请问我能拿回我应有的工资吗???
请问我能拿回我应有的工资吗???
2011-11-07 18:39 donhey……(广东-东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向海棠律师 2011-11-07 20:21
能够的。
建议先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建议先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2 110网律师 2011-11-08 03:49
能够的。
建议先去当地劳动局投诉
建议先去当地劳动局投诉
3 刘晓斌律师 2011-11-08 08:17
劳动所得,应无条件支付给你,建议到劳动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