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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将造事车辆扣押,被告应赔偿原告14万多,有判决书,执行法官不经法律程序
法官将造事车辆扣押,被告应赔偿原告14万多,有判决书,执行法官不经法律程序 法官将造事车辆扣押,被告应赔偿原告14万多,有判决书,执行法官不经法律程序,直接将车辆据为己有,价值13万的大货车评估4000元,不经拍卖程序,大货车就被法官据为己有,如今原告请求法院执行赔偿,案件执行人,人民法官想私了给4000元,后来又说给30000,多了没有,爱哪告哪告去,法官不是案件的造事人,而是案件的直接受益人,执法犯法,以权谋私的违法行为应到哪里去告
2016-04-29 17:54 ask201……(辽宁-葫芦岛)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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