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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3月8号进厂上班,4 月26号递上辞职报告。因为本人检查出怀孕四周,工厂环境不适合再上班
本人于3月8号进厂上班,4 月26号递上辞职报告。因为本人检查出怀孕四周,工厂环境不适合再上班 本人于3月8号进厂上班,4 月26号递上辞职报告。因为本人检查出怀孕四周,工厂环境不适合再上班。交上辞职报告后组长签了急辞工,老板说我只能批急辞,要扣除我底薪的一半。工厂规定一个月试用期,一个月内辞职扣300元。使用期过后一个月以内三个月以上不能辞职,扣底薪的一半1015元。该期间厂里没有买社保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该怎样维权?
2016-04-28 18:35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马云秀律师  电话:15899875616  2016-04-28 18:51
仲裁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6-04-28 18:38
及时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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