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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三十五年前经组长村长同意并写下字据,将集体瓦窑及凉掤卖与我家为长期
我父母在三十五年前经组长村长同意并写下字据,将集体瓦窑及凉掤卖与我家为长期 我父母在三十五年前经组长村长同意并写下字据,将集体瓦窑及凉掤卖与我家为长期,现因修建连乐铁路被占用,所以现任组长及村长说是归集体所有,我认为不合理。因为国家征用所以损害了我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作为土地来讲是集体的但是侵犯了我的经菅权,我是否可以告组长和村长。请请您
2016-04-28 09:50 ask201……(四川-乐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小利律师  2016-04-28 09:51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有使用权,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可以咨询政府部门有无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6-04-28 09:53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的。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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