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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竞争
恶意竞争 您好!几年前我和别人合伙开办了一间参茸海味店铺。3个月前已在法庭以价高者得的竞投方式进行分伙。竟投结果:我要店铺,对方要钱。但今天他就在我店铺的旁边另开了一间同一类型的店铺。(相隔不出5米)当时分伙时没有附加条款:分伙后要钱方或其家属不得在原店铺多少米内或区域范围内不得开办同一类型的店铺。请问对方这样做是否存在恶意竞争或有否违背当时公平分伙的平等意愿?我应如何得到法律的保护?谢谢!
2011-11-06 17:34 罗生163(广东-佛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06 18:22
这个一般不涉嫌恶意竞争,如果对方工商登记有问题,可以举报。
2 刘晓斌律师  2011-11-06 19:15
如果你们在分伙时没有约定,就不存在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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