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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拍卖的问题
关于房屋拍卖的问题 您好:
    我想向您请教一个问题。
    我于2003年租用教育局家属楼一楼门市,到现在已有5年时间。2008年10月19日晚教育局通知我预拍卖我所承租的房屋,21日拍卖告示已贴出,而且不给办理房照。我想问的是我现在属于承租方,有哪些优先权?现在我这个门市没有房照,听说整个这幢楼是一个大房照,这种情况下,我这个门市是不是属于无产权的房屋,教育局有没有权利拍卖?如果别人竞买成功的话,受法律保护吗?(说明:现在我想买下这个门市)我应该怎么办?
急需您的帮助。因为27日就要竞拍了。谢谢!!
2008-10-21 13:07 piaoxu……(吉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8-10-21 14:13
你有优先购买权,即是你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别人购买后你仍有权将原子林合同履行完毕。
2 陈新明律师  2008-10-26 12:32
案情不详,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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