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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无故挑衅先动手,争执中对方自己受伤
对方无故挑衅先动手,争执中对方自己受伤 你好, 前天我父亲的一位同事(也是保安)因对工作安排不满,在两人交接班时对我父亲先是谩骂,后是推搡, 我父亲先开始并没还手, 后来对方摞起袖管推得更起劲了,并打了我父亲两拳, 我父亲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对方绊倒在地,不料对方在落地时左臂肱骨上端骨折。 请问在这场事故中责任如何划分? 谢谢
2016-04-27 20:36 jeminb……(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麦鹰雄律师  电话:15177820628  2016年04月27日 21时10分
如果你陈述的案情属实,则你父亲没有过错,由行为人(该保安)承担全部责任。因为是该行为人由于对工作不满,将怨气发泄到你父亲身上,进而无故殴打你父亲,你父亲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才将行为人绊倒在地而造成其左臂肱骨上端骨折,显然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而根据刑法和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因此,你父亲没有过错,行为人要对自己的不法行为负全部责任。
2 马云秀律师  电话:15899875616  2016-04-27 21:03
报警,有警察划分
3 110网律师  2016-04-27 20:55
你好:报警解决,看过错了
4 110网律师  2016-04-27 21:23
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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