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伤人后的赔赏 女68岁,8月6日早上6点多钟在室外(住一楼)洗衣服时,被精神病人打伤,造成珠网膜出血(后输血抢救)面部大面积挫伤,左手五处骨折,左腿大腿肌腱肉被挖去。对方监护人拿出7千元后拒绝赔赏,现咨询精神病人是否到30岁后其监护人可以不付赔赏责任吗?要做司法鉴定需要做哪几项?如果其监护人无配赏能力该么办?
2011-11-06 10:34 谭琳(湖北-武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武昌陈哲律师 2011-11-06 10:54
尽快法医鉴定后起诉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1-11-06 15:36
建议及时报警,并在出院后申请作出伤残鉴定,计算赔偿金额。协商不成,依法起诉要求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1-11-06 15:52
监护人赔偿。
4 110网律师 2011-11-06 21:28
建议及时报警,并在出院后申请作出伤残鉴定,计算赔偿金额。协商不成,依法起诉要求赔偿!
5 110网律师 2011-11-07 14:31
如确认为精神病人,则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