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都已过世十几年,女儿出嫁二十年,户口不在家里,现在房子要拆迁 父母都已过世十几年,女儿出嫁二十年,户口不在家里,现在房子要拆迁,女儿可以有多少继承权?
2016-04-27 09:37 ask201……(江苏-常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4-27 16:06
您好!
如果父母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均分遗产。
详情可来电来访!
如果父母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均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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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何翠主任律师 2016-04-27 10:12
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可以继承
3 孙新律师 2016-04-27 11:36
你好!如果父母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子女均分,如果系独生女,其可以获得所有补偿款。
4 张晓雪律师 2016-04-27 12:39
你好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该法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该法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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