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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次事故中我可否要承担责任
问这次事故中我可否要承担责任 我是摩托车销售商,一全新摩托车我店带牌出售给一客户,付清全部款(因国二排放问题必须3月前上好牌,行驶证是用我名字办理的,并交过交强险)一般售出7天办好过户,我店过户资料7天已收集齐,但这客户我一个月通知多次都以加班没时间一起去车管所办理,拖了下来,第二个月我也通知来办理,他也答应周六去办理,不巧就当天晚上出了交通事故,与一汽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汽车没有损伤,据交警讲汽车负3成责任,摩托车驾驶员负7成责任,摩托车驾驶员是购车人,驾驶证没有办理,问这次事故中我可否有什么责任?
2011-11-05 13:55 清香苦丁(江苏-无锡)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1-17 16:41
你不用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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