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本人于09年长沙市政府个人保障性住房8万元货补凭证,同年12月4日与李某登记结婚。12月19日签约购房协议。因婚姻发生变化房产局要求更改为夫妻双方名字,总房价为30万差一点。李某当时交首付款近3万元,银行按揭18万,婚后一直由我个人工资还贷和生活费用,她的工资自己掌管。现房子市场总价为47万左右。现有一个13个月大的女儿,因各方面事情常有争吵现要求离婚,就房屋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请教下。1:房屋她要求各一半对吗?我如果要房但无法支付怎么办。2:女儿她说归我抚养(她现为外地农村户口)。我是否可以问她要抚养费,我们都为上班族,收入都不是很高。如她拒绝交付怎么办
2011-11-04 22:55 qzsm00……(湖南-长沙)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11-04 23:06
答:1、是的;2、可以;3、向法院提起诉讼。
2 110网律师 2011-11-05 16:13
你的房子是婚后签的约,并且房产证是两人名了,应为婚后共同财产;你一个离婚的上轻男人带个小女孩干什么呢,对你不方便,也不利于小孩的成长。将你女儿交给女方抚养,你付一半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