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适用房和自己的房子拆迁问题 之前家里因为只有一套50平米的房子,所以一家三口申请经济适用房并且申请下来了,但是乡镇府有让签一份合约,大致意思就是因为享受了国家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所以自己的老房子将来拆迁时不予享受回迁政策,只能享受经济上的补偿。想请问一下这份合约是否有法律效果?如果现在想要房子补偿,不要经济补偿可以吗?而且因为拆迁是2年前开始的,两年前房价未涨,评估的经济补偿是7000左右一个平米的补偿,但是这两年房价飞涨,难道还只能按照7000左右一平米补偿吗?请律师详细解答我!谢谢!
2016-04-25 14:56 yjy424(江苏-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4-25 15:30
您好!
如果已经签订协议了,是没有办法更改的。
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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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0网律师 2016-04-25 15:51
你如果觉得不公的话,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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