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予公证 我是在烟台工作的台湾人, 想在烟台买套房子, 因为银行查到我在广州有套房还在按揭, 所以要付5成首付, 所以我想用一个本地的朋友用他的名字帮我买以减少首付, 现在想问就是用朋友名字买房以后, 按揭中的房产能否用赠予方式转回给我, 或是去公证处要求证明我有这套房的买卖权。谢谢
2009-10-31 06:55 cold(山东-烟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10-31 09:10
欢迎你有机会打电话给我,咱们电话谈谈,那样你能说的仔细一些,我也尽可能给你解答的全面一些,好不?
2 110网律师 2009-11-01 11:03
加收百分之五,还是你的房屋。如果别人顶名,负有债务,是不能赠予的。你们双方可以立协议证明出资是你的,房屋归你。
3 邱洪奇律师 2009-11-01 11:2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按揭中的房产不能赠予;可以签订协议书证明买房出资人是你。为避免以后产生纠纷,建议用自己的名字购买。详情咨询济南邱洪奇律师热线13475926922.